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 通訊員/馬遠斌 陳雪梅)昨日,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根據2012年8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廣州鐵路兩級法院的京站美食民商事案件管轄範圍被重新調整。
  發佈會宣佈,從上周六開始,我省廣州、肇慶兩市涉及地鐵、城軌、公路、航空運輸的民融資商事訴訟案件(公路案件中不含人身權訴訟),改由兩地的鐵路法院管轄。
  去年6月2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州鐵路(集團)公司簽訂廣東境內鐵路法院移交補充協議,標志太平洋房屋著廣東地區的鐵路法院正式移交地方,經費隨之由省級地方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鐵路司法系統“兒子審老子”的場景正式告別歷史舞臺。
  廣鐵中院新聞發言人洪文冰介紹,“公路、地鐵、城軌、航空類案件都是運輸類案件,運輸行為也涉及多個行政區域,此類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有利於發揮鐵路法院的審判優勢和經驗,從而形成大交通的審理格局褐藻糖膠。”經初步估算,廣州鐵路兩級法院一年會增加一二千件案件。
  廣鐵中院副院長陳斌介紹,目前從全國範圍來看,各地的鐵路法院都或多或少的增加了受案範圍,這其中,以廣東地區的鐵路法院增加種類最多,增幅最為迅猛。南方日報機車借款記者採訪瞭解到,將航空和機場領域的糾紛案件劃歸鐵路法院,廣東地區是全國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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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受理案件類型
  一、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和肇慶鐵路運輸法院分別受理廣州市和肇慶市內發生的涉及地下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運輸的民事訴訟案件:主要包括:運營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各類保險、建設、經營、租賃合同糾紛等。
  二、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和肇慶鐵路運輸法院分別受理廣州市和肇慶市內發生的涉及公路交通運輸的民事訴訟案件。主要包括:公路運輸事故中,不涉及人身損害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公路運輸保險、合同糾紛等。
  三、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和肇慶鐵路運輸法院分別受理廣州市和肇慶市內發生的涉及航空運輸的民事訴訟案件。主要包括:航空運輸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航空旅客運輸保險、運輸、合同糾紛;國際航空聯運合同和航空運輸企業作為經營人的多式聯運合同糾紛;代辦托運、包裝整理、倉儲保管、接取送達等航空物流延伸服務合同糾紛;機場及其附屬設施建設施工有關的合同糾紛;機場運營區域內的租賃合同糾紛等。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對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訴案件。上述案件的級別管轄標準按照現有規定執行。即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和肇慶鐵路運輸法院受理訴訟標的額為1000萬元以下的案件,超過1000萬元的案件一審由中院管轄。  (原標題:廣州肇慶鐵路法院管轄範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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