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長沙12月27日電 (記者 劉柱)備受關註的湖南臨武瓜農事件中,廖衛昌等4人涉嫌故意傷害案27日在永興縣人民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4名城管工作人員均獲刑。
  法院審理後認為,2013年7月17日上午,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與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因鄧正加妻子黃某謾罵行政執法人員,且鄧正加用秤桿戳向廖衛昌,四被告便上前對鄧正加進行毆打,誘發鄧正加小腦與腦乾橋延溝交匯處畸形血管破裂,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而死亡,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廖衛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駱威平、夏際玉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案發後,四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鑒於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腦血管破裂致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死亡,四被告人的傷害行為是導致畸形腦血管破裂的誘因,結合四被告人的自首情節及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依法對廖衛昌予以從輕處罰,對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予以減輕處罰。(完)  (原標題:湖南臨武瓜農事件4名城管獲刑 4人均有自首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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