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郭燾)昨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通過後,《太原市汽車維修業管理條例》等10部地方性法規將被廢止,這是我市擁有立法權以來,第四次清理地方性法規,也是廢止法規數量最多的一次。自1986年擁有立法權以來到去年年底,我市共制定且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共80件,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的統一部署,從8月起,市人大常委會開始集中清理法規。清理標準為:法規的主要內容與《中共山西省委關於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不相適應的,建議廢止或者修改;法規的主要內容與上位法相抵觸的,或者已被新的法規所代替的,建議廢止;法規的個別條款與上位法不一致,與其他法規的規定不協調,部分內容與全面深化改革和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的精神要求規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相適應的,建議修改;法規的調整對象以及主要規範事項已經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已經消失的,建議廢止;法規地方特色不突出、可操作性不強,建議修改或者廢止;不存在上述問題的,繼續施行。按照上述標準,《太原市汽車維修業管理條例》《太原市發展私營企業條例》《太原市勞動就業管理條例》《太原市社會保險管理條例》《太原市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太原市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辦法》《太原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太原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辦法》《太原市燃氣管理條例》《太原市水土保持條例》被廢止,要求《太原市殯葬管理辦法》等21件法規適時修改,其餘法規繼續執行。  (原標題:我市“一口氣”廢止10部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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